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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出台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发布《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作为高考改革一部分,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改革。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个科目。

《办法》规定,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8个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个科目设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参加统一普通高考的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个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选择性考试成绩在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时当年有效。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采用全省统一组织笔试考试方式;信息技术采用全省统一组织网络考试方式;其它科目考试采取省定标准,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方式。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办法》要求,合格性考试全省统一笔试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5月和12月,每次考试覆盖所有考试科目。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安排在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一次选择性考试。学校要将合格性考试科目分散在高中三年进行,原则上高一年级4个科目,高二年级4个科目,高三年级6个科目。第一次参加合格性考试的时间不早于高一下学期末(2018级、2019级学生第一次参加合格性考试的时间不早于高二上学期末,原则上高二年级8个科目,高三年级6个科目);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三上学期末和下学期的4月份;其他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均提供多次考试机会。

其中,合格性考试中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4个科目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个科目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合计25%。E等级为不合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内地民族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含随班就读学生)、港澳台学生和外籍学生参照执行。